谁制定和监督宪法?
我想弄清楚宪法的制定和监督到底是由谁来负责的。我知道宪法很重要,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一直不太明白具体是哪些主体来进行宪法的制定和监督工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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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制定和监督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主体。 首先来说宪法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是由人民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制定的。从历史上看,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代表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法律原理来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制定权自然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具体行使宪法制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也表明了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其次是宪法的监督。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两个机关在不同方面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从宏观的、全面的角度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持续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并且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以保证宪法在实际执行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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