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征地赔偿款由谁管理?
我家土地进行了确权,现在被征收了,有一笔征地赔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管理,是政府部门,还是村里集体,又或者是我们确权人自己呢?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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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征地赔偿款的管理主体需要根据赔偿款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农村土地大多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赔偿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管理。例如,村里的一块集体土地被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就归村集体,一般由村委会等组织代表集体进行管理。这笔费用通常会用于集体公共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但具体使用和管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决定,接受村民监督。 其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最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比如,你在确权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或者修建了房屋等,那么针对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款就归你自己,由你自行管理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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