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化该由谁来管?
我住的小区里有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区域,种上了自己的花草,还搭了一些简易的架子。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也让其他业主没了公共活动空间。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由谁来出面管理和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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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生活中,公共绿化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是大家都能享受的公共资源。如果有业主占用公共绿化,涉及多方面的管理问题。 从小区内部管理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条款,而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通常属于服务事项的一部分。所以,当发现业主占用公共绿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如果业主拒不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相关政府部门也有管理职责。比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管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此外,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政府组织,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介入协调处理这类问题,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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