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归谁?
我家有套拆迁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现在夫妻一方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套拆迁房的归属问题。不知道是全部归在世一方,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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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套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拆迁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拆迁房各拥有一半的产权。 当夫妻一方死亡后,对于其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去世一方的那一半房产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例如,如果夫妻有一个孩子,双方父母都健在,那么去世一方的那一半房产就会由在世的配偶、孩子以及双方父母这五个人平均分配。 当然,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分配其名下的房产份额。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嘱指定给谁,谁就可以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比如,去世一方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子女,那么子女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部分房产。总之,拆迁房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的归属要综合考虑房产性质、是否有遗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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