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写的房产应该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签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分配。我们婚后一起买了房,现在在协议里写好了房产归属,但不太确定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按照协议写的房产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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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就像是夫妻之间的一个“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就意味着都同意按照这个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提到的财产处理就包括了房产的归属。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按照协议的约定,房产就归协议中写明的那一方。 不过,仅仅有离婚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完成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协议约定的一方名下。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一方,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写明的房产归属一般以协议约定为准,但要完成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协议本身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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