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
我和前妻离婚多年,孩子现在上大学了,前妻要求我一起分担孩子大学期间的学费。我觉得孩子已经成年,我没有义务再支付了。但前妻说我有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到底该由谁负担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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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后子女大学期间学费由谁负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然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子女上大学时已经成年,且接受的是高等教育,一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畴。
从这个层面来讲,父母在子女上大学期间并没有法定的必须支付学费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完全不用管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有能力,并且自愿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这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要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或者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对这方面有相关的判定,那么就需要按 照协议或者判决来执行。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从法律规定上看,对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父母没有强制必须负担的义务。但具体情况还得结合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以及家庭实际情况等来综合考虑。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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