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欠款未还被追债,该由谁来还债?

我和前夫离婚了,但之前有一笔欠款没还,现在债主找上门追债,我觉得这笔钱不应该全由我还,可前夫也不愿意承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笔欠款到底该谁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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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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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存在欠款未还且被追债的情况,确定由谁来还债需要根据欠款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离婚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独自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欠下的信用卡债务,或者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所以,当离婚时欠款未还被追债时,要先判断这笔欠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款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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