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罚金由谁交?
我孩子还未成年,因一时糊涂犯了罪,现在法院判了罚金。我不太清楚这罚金到底该由谁来交,是孩子自己交,还是我们作为家长来交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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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犯罪罚金由谁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常常与主刑一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罚金的情况,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那么具体由谁来缴纳罚金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大多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缺乏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代为缴纳。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在法律程序中的各项事务得到妥善处理,缴纳罚金就是其中之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管和保护的职责,当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被判处财产刑时,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 不过,如果随着时间推移,未成年人成年后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经济能力,并且之前的罚金尚未缴纳完毕,此时就应当由其本人用自己的财产来缴纳剩余的罚金。这也是符合责任自负的法律原则的。当未成年人具备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基础时,就需要对自己曾经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罚金通常先由监护人代为缴纳,如果之后未成年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也可以由其本人继续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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