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假借条起诉我,鉴定费谁出?
有人拿着一张假借条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肯定要申请对借条进行鉴定。可我担心这鉴定费最后得我自己出,毕竟打官司也花不少钱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别人用假借条起诉我的情况下,鉴定费到底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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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用假借条起诉你的案件中,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理解鉴定费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对方主张借条是真实有效的,而你对借条真实性存疑并申请鉴定,按照“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最初鉴定费通常先由你垫付。 但是,如果经过鉴定,最终确定借条是假的,这意味着对方提供了虚假证据,那么在判决时,法院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妨碍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判定由对方承担鉴定费用。因为对方提供虚假借条的行为违反了诚信诉讼的要求,导致了鉴定程序的启动,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所以由其承担鉴定费是合理的。 总之,在别人用假借条起诉你的案件中,鉴定费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借条是假的,对方败诉,那么鉴定费就会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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