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近身体不太好需要请病假。但我不知道病假期间我的生活待遇会受到什么影响,比如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有其他福利变化等。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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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主要涉及到工资等方面的保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这意味着在病假开始的前两个月,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能维持正常水平。比如你原本月工资是 5000 元,在这两个月病假期间,每月依然会拿到 5000 元。 其次,如果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假设你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月工资 5000 元,那么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工资就变为 5000×90% = 4500 元;若工作年限满十年,第三个月起工资还是 5000 元。 再者,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1945 年 9 月 2 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举例来说,若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月工资 5000 元,从第七个月起每月工资就是 5000×70% = 3500 元。 此外,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这体现了对优秀人员的一种特殊待遇。 对于病假期间的其他待遇,如福利等,通常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执行。一般来说,基本的福利待遇不会因为短期病假而取消,但长期病假可能会有所调整。同时,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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