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修缮费用该由谁出?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修缮费用的承担问题是一个常见的关注点。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一般原则。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出租的房屋负有维修的责任。当房屋出现需要修缮的情况时,比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水电线路故障、门窗损坏等,只要不是因为承租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修缮费用一般应由出租人承担。 不过,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某些修缮情况由承租人负责,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可能约定,一些小的日常维修,如更换灯泡、疏通下水道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房屋需要修缮,那么修缮费用则由承租人承担。比如,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因不当使用造成家具损坏、墙面污损等,就需要承租人自行承担修复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当出现修缮费用的争议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协商和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维修发票、聊天记录、合同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租赁修缮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