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侵权由谁来赔,精神病伤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探讨精神病人侵权责任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精神病人是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法律上根据其辨认能力的不同,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当精神病人侵权时,通常情况下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邻居的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邻居作为监护人,需要对其小孩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那么先从他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足。 关于精神病人伤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经法定程序鉴定后,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伤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伤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后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对于精神病人侵权赔偿和责任承担问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这样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的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