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租车出了事故到底由谁赔偿?


在探讨未成年租车出事故谁来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民事行为能力”,这指的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独立做法律上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接着说“合同效力”,当未成年人租车时,就涉及到了租车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比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去租车,这个租车合同就是无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一般情况下,租车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通常超出了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所以租车合同可能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是否追认。 回到赔偿责任上,如果租车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双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对于事故赔偿,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租车出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来赔偿。 如果租车公司在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审查租车人的年龄,明知是未成年人还将车租给对方,那么租车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划分会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比如,法院会综合考虑租车公司的过错程度、未成年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所以,在实际案例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最终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