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的保全费由谁出?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调解成功了。我不太清楚这保全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或者双方分摊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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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全费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缴纳的费用。 对于调解成功的保全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其实并没有绝对固定的答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提到的诉讼费用是包含保全费的。也就是说,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保全费由谁来承担。比如在一些调解案件中,双方可能基于自愿原则,友好协商后,一方愿意承担全部保全费,以达成更有利于双方的调解结果。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保全费的承担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法院在决定保全费的承担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双方的过错程度、保全措施对纠纷解决的作用等因素。例如,如果在纠纷中一方的过错明显较大,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过错方承担保全费;若保全措施对于顺利调解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也会将此作为判断保全费承担的考量因素之一。所以,调解成功后的保全费承担,先是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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