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爱人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下来觉得还是不想离了。但我们不清楚撤销离婚申请要走什么样的流程,需要准备些什么手续呢?会不会很复杂?希望能了解相关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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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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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申请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后,一方或双方反悔,决定不再离婚,从而撤回离婚申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手续方面,首先要明确时间限制,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申请。然后,准备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接着前往当初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撤销离婚申请的意愿,填写专门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无需额外办理其他手续。但要注意,这种视为撤回是法律规定的结果,并非主动的申请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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