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造成轻伤,去医院的费用由谁支付?


在撞到人造成轻伤后,去医院的费用支付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会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划分。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在赛道上的行为决定了最终的“名次”,而在交通事故里,这个“名次”就是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撞人的一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有规定的,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给医院或者受害人。 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为撞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就由撞人者承担剩余的医院费用。举个例子,伤者去医院的费用总共是5000元,交强险承担了3000元,那么剩下的2000元就由撞人者支付。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比如同等责任,那么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双方通常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费用。例如,总费用是5000元,交强险赔了3000元,剩下2000元,双方同等责任的话,就各自承担1000元。 如果撞人者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符合商业险理赔条件的,会由商业险继续赔偿。比如商业险约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商业险就会替撞人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撞人者无责任,那么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这个无责任赔偿的额度相对较低。比如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能是1000元左右。 所以,撞到人造成轻伤去医院的费用支付问题,要先看事故责任划分,再结合保险的情况来确定最终由谁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按照正规的流程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