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物被盗由谁赔偿?

我作为留置权人,留置了债务人的一批货物。但在留置期间,这批货物被盗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我这个留置权人,还是债务人自己,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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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留置物就是被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关于留置物被盗谁来赔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对留置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留置物被盗,通常需要看留置权人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留置权人存在保管不善的情况,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像没有安装监控、没有安排人员看守等,导致留置物被盗,那么留置权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留置权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例如采取了正常的安全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留置物被盗,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公平原则等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比如,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留置物被盗,且留置权人没有过错,那么可能需要向实施盗窃行为的第三人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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