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定责前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没定责,但医院催着交医疗费了,我自己也没那么多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医疗费到底该谁来出呢?是我自己先垫着,还是对方给,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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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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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定责前,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有责和无责的情况下有所不同,有责时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这部分费用可以在定责前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用于伤者的紧急救治。 要是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还有一种途径就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它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不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通常需要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此外,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医疗费问题,伤者也可以与肇事方进行协商,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在实际情况中,有些肇事方会出于人道主义或者避免后续纠纷的考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但这并不是肇事方的法定义务,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也不能强制要求。 最后,如果伤者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再根据责任划分向责任方追偿。这样做虽然可能会给伤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可以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避免延误病情。 总之,在交通事故定责前,医疗费的承担方式有多种。伤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及时获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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