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关门后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歇业关门了,但是我们员工的工资还没发。老板说公司没钱,就不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资到底该由谁来支付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我们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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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歇业关门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支付主体的确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从基本的法律关系来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歇业关门,工资理应由公司来支付。公司不能因为歇业关门就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即使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歇业等情况,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支付员工工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比如声称公司没钱、资产已经处理等。这时,员工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员工的工资是优先受偿的。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员工的工资支付承担责任。 当公司歇业关门时,员工工资原则上由公司支付。在公司破产等特定情况下,有相应的优先受偿顺序保障员工权益;而在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时,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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