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里谁负责发工资?


在剧组中,确定谁负责发工资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劳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演员、工作人员等与剧组的某个制作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这个制作单位通常就是发工资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制作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比如,某演员与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签订了出演某部剧的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那么这家影视制作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给演员发工资。 其次,对于一些临时雇佣的人员,例如临时的群众演员等,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包工头介绍进入剧组工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机构或者包工头与剧组有约定,由他们来负责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那么他们就承担发工资的责任。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中介或者包工头发放工资,剧组的制作单位仍然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剧组的拍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项目建设)的总包单位等有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的义务。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剧组存在投资方、出品方、制作方等多个主体,并且各方对于人员工资支付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发工资的主体。例如,投资方和制作方约定,由投资方负责支付部分主要演员的工资,制作方负责支付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那么各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发工资的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多方合作的项目中,各方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任何一个有能力支付工资的主体要求支付工资。 总之,在剧组中确定谁负责发工资,关键在于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劳动者在遇到工资发放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