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拆迁补偿由谁支付?

我在山东有套房子要被拆迁了,现在对拆迁补偿的支付方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政府部门来支付,还是拆迁实施单位支付,亦或是其他主体。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涉及到我的切身利益,所以想问问到底谁来支付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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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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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拆迁补偿支付主体要根据不同的拆迁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支付拆迁补偿。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然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要是集体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通常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的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拆迁补偿。这笔费用会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益人。 总之,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拆迁,政府在其中都起到主导和管理的作用,确保拆迁补偿依法依规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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