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医疗费的问题让我很头疼。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支付,又或者保险公司会负责?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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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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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支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谁来支付这笔费用。 首先,交强险是解决医疗费支付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一般来说,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给医院或者受害人。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能会发挥作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果车主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部分,可能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再者,如果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额度都用完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通常就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就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例如,甲开车撞了乙,经交警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且甲的保险赔偿完后还有剩余医疗费未支付,那么甲就需要自己掏钱支付剩余的医疗费。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比如事故责任还未明确,保险公司无法及时支付赔偿款,或者责任方暂时没有能力支付。不过,受害人垫付后可以在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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