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方案由谁提出来?
我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不好,已经到了要申请破产重整的地步。我想了解一下,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个破产重整方案应该由谁来提出来呢?是公司自己,还是债权人,又或者是别的什么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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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方案的提出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什么是破产重整呢?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困境,但还有挽救价值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重新整顿经营,以恢复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旨在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避免直接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这表明,通常情况下,债务人自身或者管理人是破产重整方案的提出主体。债务人作为企业的运营者,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情况最为了解,由其提出重整方案可以更好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重整计划。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等职责,对企业的整体情况也有较为全面的掌握,所以也有能力提出重整方案。此外,如果是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如果是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总之,破产重整方案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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