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责时救助基金垫付后由谁来偿还?
我出了交通事故,在事故里我不是全责。现在救助基金垫付了部分费用,我就想知道这笔垫付的钱最后该谁来偿还啊?是按责任比例我和对方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当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后,偿还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在当事人并非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救助基金的基本概念。救助基金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的社会公益基金,旨在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救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及时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也就是说,在不是全责的情况下,各个事故责任人需按照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例如,如果事故被认定为双方分别承担 70%和 30%的责任,那么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另外,如果涉及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比如,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等保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进行赔付。若事故中有一方存在逃逸等情况,导致责任难以明确划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逃逸方进行追偿。 若事故责任人拒绝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履行偿还义务。所以,在不是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救助基金垫付后,各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比例偿还,同时结合保险赔付等情况综合处理偿还事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