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由谁确定的?
我家这边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了,大家都很关心征地补偿标准。但我们都不太清楚这个补偿标准到底是谁来确定的,是政府部门吗?还是有其他的主体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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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这意味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其次,为了保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说明政府在确定补偿标准时,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考虑诸多客观因素。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还会广泛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充分反映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和利益。所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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