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损坏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公车损坏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责任的归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判断责任归属的基本法律原则。 如果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正常使用公车,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导致公车损坏,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的道路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一般情况下,应由单位来承担维修费用。因为工作人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且没有主观过错。例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遭遇山体滑坡被砸坏,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应负责车辆的维修。 要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车损坏,那么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故意是指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车损坏,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重大过失则是指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工作人员酒驾、超速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公车损坏,就属于有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先承担维修费用,之后再向工作人员追偿。 另外,如果公车是被第三人损坏,比如被其他车辆碰撞等,那么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单位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公车的维修费用。如果第三人逃逸或者无法找到,单位有购买相应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 综上所述,公车损坏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损坏的原因、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