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卫生室医疗事故保险应由谁承担?

我在村里开了家卫生室,最近考虑给卫生室买医疗事故保险,但不太清楚这个保险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村卫生室医疗事故保险的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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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村卫生室医疗事故保险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村卫生室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法律层面来说,它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那么医疗事故保险应由村卫生室自身承担。因为此时它就如同一个独立的医疗机构个体,要对自身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医疗事故风险负责 。 然而,如果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在行政和业务上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其人员、财务等由卫生院统一管理,这种情况下乡镇卫生院可能要对村卫生室的医疗事故保险承担一定责任,甚至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二者关系紧密,村卫生室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完全独立的运营体系。 另外,不管哪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本身都有交纳医疗责任保险的义务,目的是应对因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差错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一体化管理:就是指在行政、业务、人员、财务等多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各部分之间形成紧密的管理关系,不是各自独立运行的状态。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为了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后带来的经济赔偿风险而购买的保险,在发生因医疗过失等导致的医疗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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