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应该由谁来写?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书该由谁来写。是我自己写,还是单位写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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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书写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单位负有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通常应由单位来书写。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并且,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当单位不履行申请义务时,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出申请。 总结来说,工伤认定申请书原则上由单位来写并申请,但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也有权书写并申请。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认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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