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派出所作出处罚后,该找谁进行行政复议?
辖区派出所对我作出了处罚,我觉得不太合理,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不太懂行政复议的流程,也不清楚具体该向谁提出申请,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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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辖区派出所作出处罚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派出所作出的是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县级公安机关是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而县级人民政府是地方的行政领导机关,都有权力对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如果派出所作出的处罚超出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范围,比如作出了行政拘留等其他处罚决定,此时就意味着该处罚是以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那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就只能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所以,在遇到辖区派出所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时,一定要先明确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再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这样才能保证行政复议申请得到妥善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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