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执行异议申请书应该交给谁?

我买了套二手房,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执行了。我想提出执行异议,可不知道这执行异议申请书该交给谁,是法院的哪个部门,还是其他什么机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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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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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当遇到需要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时,明确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接收对象是非常关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应该将申请书交给谁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二手房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负责执行该案件的人民法院。 具体来说,一般是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局(庭)提交。执行局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部门,负责对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你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就是在向执行法院表明你对执行标的存在不同意见,需要法院进行审查。 在提交申请书时,你要注意将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你与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证明等,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你的主张和事实情况。 此外,你还可以向法院咨询具体的提交流程和要求。不同的法院可能在提交方式、材料格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提前了解这些信息可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受理。 总结来说,二手房执行异议申请书要交给负责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维护自己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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