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了该找谁追偿?


当公司已经注销后要进行追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公司注销的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导致未能获得清偿,而清算组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和公告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难以再向已注销公司追偿。 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股东的承诺向股东追偿。还有,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即便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追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股东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追偿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