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基金最后要还给谁?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用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来垫付费用。现在事故处理得差不多了,我就想搞清楚这个道路交通基金最后是要还给谁呢?是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是还给保险公司之类的,我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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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基金,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它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于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一种社会专项基金。 当垫付情况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偿还。一般来说,偿还对象主要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明确的事故责任人,那么这个责任人就有义务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钱还回去。 例如,如果事故是因为一方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驾驶员作为事故责任人,就要承担偿还道路交通基金的责任。要是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在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偿还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钱可能就会由保险公司从理赔款中支出。 另外,如果涉及到多方责任,比如主次责任等情况,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偿还道路交通基金的金额。总之,道路交通基金最后主要是要归还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事故责任人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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