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行政赔偿而非刑事赔偿?


在探讨为什么是行政赔偿而非刑事赔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赔钱。比如,工商局在检查企业时,违法扣押了企业的货物,导致企业经济受损,这时候企业就可能获得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则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也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办错了案子,冤枉了人,国家要给被冤枉的人赔偿。例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并关押了一段时间,后来查明他是无辜的,那么他就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主要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次是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赔偿通常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也就是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时候;刑事赔偿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都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判断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关键就在于看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在什么阶段。如果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侵权,就是行政赔偿;如果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权,那就是刑事赔偿。因此,当你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一定要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主体,以便正确申请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