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为什么不采用判例法?

我对法律体系挺感兴趣的,知道国外有些国家用判例法,就是以前的判决能影响后面的案子。但我国好像不用,我就想不明白为啥。是文化差异,还是有别的法律上的考虑呢?想了解下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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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体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我国不采用判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从历史文化传统角度来看,我国拥有悠久的制定法传统。自秦朝开始,就有了系统的法典,如《秦律》,之后各朝代也都有自己的法典,像《唐律疏议》等。这种制定法传统深入人心,人们习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行事和解决纠纷。而判例法在我国历史上并未成为主流,缺乏相应的历史土壤和文化基础。 从法律体系和法律稳定性角度来说,我国采用的是成文法体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这些法律条文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能够为社会提供统一的行为准则。如果采用判例法,可能会因为不同法官对先例的理解和适用不同,导致法律适用的不一致,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都有明确规定,保障了法律体系的有序运行。 从司法实践角度考虑,判例法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识别和适用先例。而我国法官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采用判例法可能会增加司法实践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此外,我国地域广阔,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判例法难以适应这种多样性。 从法律发展和社会变革角度,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需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来及时回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成文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快速制定和修改,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之下,判例法的发展相对缓慢,难以跟上我国社会变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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