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我有点想买下来继续住,不知道我作为承租人,对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呢?我担心自己不了解相关法律,错过这个机会,想问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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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优先购买权指的是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对于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当房东要出售其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是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不过,这里的优先购买权有几个关键条件。其一,必须是“同等条件”。所谓同等条件,主要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与其他购买人相同。例如,如果其他买家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而承租人只能分期支付,那就不符合同等条件,此时承租人可能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二,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要让位于按份共有人。此外,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承租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三,承租人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购买表示。当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以,承租人对房屋通常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受到一些限制。如果遇到具体的情况,承租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也应该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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