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通常不判离?

我起诉离婚了,可法院第一次没判离。我不明白,我俩感情确实破裂过不下去了,还提供了不少证明。我就想知道为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大多不判离,是有啥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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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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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判离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的基本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就表明,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且调解无效。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不判离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婚姻关系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家庭、子女、财产等多方面的利益。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秉持谨慎的态度,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感情的机会。很多时候,夫妻之间的矛盾可能是一时冲动引发的,并非真正的感情破裂。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双方可能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化解矛盾,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其次,从证据角度来看,原告一方在第一次起诉时往往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提供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据的收集并不容易。例如,证明分居满二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且要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就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最后,考虑到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家庭的稳定。婚姻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希望通过谨慎判决,尽量维护家庭的完整,减少离婚对子女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包括给双方冷静期、证据要求以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稳定等。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在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届时如果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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