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法院为何还不审判?

我有个事儿挺疑惑的,身边有个涉及刑事的案子,检察院都批捕了,可都过去挺长时间了,法院那边却一直没审判。我就想弄明白,这中间是出什么状况了,到底有哪些原因会导致这种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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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知道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马上就进入庭审阶段。人民检察院批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当事人可能违反了刑法。 其中一个常见原因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目前证据还达不到这些标准,就可能导致法院不审判 。 另外,案件事实证据还没有查清,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要是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法院自然不会审判。 还有,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和流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所以,时间上的规定和流程推进情况也会影响法院审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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