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律是国法、是天理、是人情?
我一直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可最近听到有人说法律是国法、是天理、是人情,我有点不太理解。法律不就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吗,怎么还和天理、人情挂上钩了呢?我想弄明白这其中的联系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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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法律是国法,这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通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体现了法律作为国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是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约束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其次,法律体现天理。天理可以理解为自然法则和普遍的道德准则。法律的制定往往遵循着自然规律和基本的道德原则。比如在刑法中,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这符合人们对于正义和善良的基本认知,是天理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些犯罪行为违背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秩序,法律对其进行惩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如同天理要求惩恶扬善一样。 最后,法律包含人情。人情并不是指个人私情,而是指社会大众普遍的情感和合理的诉求。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一般感受。例如在民法中,对于一些民事纠纷的处理,会注重调解,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情感和实际情况的考虑。同时,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人情的变迁。比如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就是考虑到了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人情需求。 总之,法律既是国法,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权威;又蕴含着天理,遵循自然和道德准则;还包含着人情,反映社会大众的普遍情感和合理诉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法律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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