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支持与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它主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强调的是“物质损失”。而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来说,并非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它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带有一定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综合性质。 从立法目的来看,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社会秩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重复诉讼,让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赔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死亡赔偿金,可能会使诉讼变得更加复杂和冗长,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另外,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往往是基于多种因素,而其经济赔偿能力也是有限的。如果要求犯罪分子承担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能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反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实际效果。而且,刑事处罚本身已经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及其家属就无法获得死亡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有可能获得死亡赔偿金的。因为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更广,包括了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项目。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刑事诉讼的目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执行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