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有人提议虚开增值税发票来多抵扣税款,我心里有点犯嘀咕,感觉这样做不太对,但又说不出原因。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为什么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呢?虚开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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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进行虚开主要有以下多方面原因。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这意味着,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项目等与实际交易不符,都属于虚开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危害角度来讲,虚开增值税发票会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国家通过征收增值税来获取财政收入,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等。虚开增值税发票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而且,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些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企业,相较于依法纳税的企业,在成本上具有不正当的优势,这对于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企业是不公平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法律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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