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去公安局报案不受理呢?

我之前去公安局报了个案,结果他们说不受理。我实在想不明白,我明明是遭遇了侵害,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才去报案的。我就是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公安局会不受理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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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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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为什么去公安局报案却不被受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报案受理的相关法律概念。报案受理,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单位等报告的案件进行接收并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过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那么,存在多种可能导致报案不受理的情况。首先是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报案人所描述的事件可能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比如,一些民事纠纷,像普通的合同违约、邻里之间的口角等,这些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公安机关自然不会按照刑事案件受理。 其次,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虽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不大,没有达到需要动用刑事处罚手段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报案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调解、民事诉讼等。 另外,如果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也会导致不受理。每个公安机关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和案件类型管辖等。如果报案的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该公安机关会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存在这些情形,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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