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当中为什么不含增值税?
我在学习税务知识时,看到组成计税价格这个概念,不太理解为什么组成计税价格里不包含增值税。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原理是什么,是基于怎样的规定才这样设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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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无法确定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用于计税的价格。而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这是组成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关键原因。所谓价外税,就是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而是在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计算增值税时,是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就明确了增值税是独立于销售额之外的。当我们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遵循同样的原则,要把增值税排除在外。 如果组成计税价格包含了增值税,就会导致重复计税的问题。因为增值税本身就是基于不含税的销售额来计算的,如果计税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就会使得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税负,这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立法本意。 此外,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将增值税与组成计税价格分开,有利于税务机关准确计算和征收税款,也便于企业准确核算和缴纳税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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