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师课后服务费为何既要交个税又要交增值税?

我是一名老师,学校给我们发课后服务费,但是我发现这笔费用既要交个人所得税,又要交增值税。我不太理解,课后服务明明是我们额外付出劳动所得,为啥要交这两种税啊,想知道这样收税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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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费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按照一定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一部分税款。这是国家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让收入高的人多交点税,收入低的人少交点税,以此来保障社会公平。而增值税呢,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老师提供的课后服务,就属于一种服务的提供,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经济价值,所以会涉及到增值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老师的课后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的范畴,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进行纳税。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老师提供课后服务属于销售服务的行为,所以也要缴纳增值税。不过,对于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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