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丧偶儿媳怎样打赢赡养义务官司?

我丈夫去世了,现在婆家要求我继续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可我觉得自己没这个责任。我不想承担这个义务,要是闹到打官司,我该怎么做才能打赢这场关于赡养义务的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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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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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等。一般来说,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对于丧偶儿媳而言,通常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的赡养主体是成年子女,而不包括儿媳或者女婿。所以从法律的基本规定来看,丧偶儿媳本身并不具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然而,如果丧偶儿媳自愿赡养公婆,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在公婆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丧偶儿媳面临赡养义务官司,想要打赢官司,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首先,要明确指出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自己并非法定赡养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证据,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立场。其次,如果有相关的证人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婆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比如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提供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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