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继承属于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开始考虑立遗嘱的事儿。我不太清楚遗嘱和继承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在法律上算什么行为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后遇到问题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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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继承是两种密切相关且在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行为。下面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它们的法律概念和性质。 首先,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以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自己决定在去世后,他的财产该怎么分配等事情,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继承则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都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的来说,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而继承是这种意思表示在其死亡后得以实现的过程,它们都是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旨在保障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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