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多位朋友借款后失联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吗?
我朋友因生意周转困难,陆续向12位朋友借款共计58万元,承诺每月支付2%的利息用于资金周转。但后来生意失败,他无力偿还欠款,便躲了起来,债权人多次联系均无回应。现在部分债权人声称要以贷款诈骗罪报案,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他当初确实将借款用于生意经营,并非一开始就打算骗取钱财。
闫旭东执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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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贷款诈骗罪的适用对象是金融机构,而非私人个体之间的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你朋友向私人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若你朋友在借款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真实说明生意用途),且最初具有还款意愿,仅是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而失联,则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但若存在故意虚构借款用途、伪造经营状况证明,或借款后转移资产、挥霍一空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其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通常2000元以上,具体依地区有所不同)。
另外,若借款对象并非特定朋友,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则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个人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或对象3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但你朋友的借款对象是特定朋友,不属于“公众”范畴,故不适用该罪。
实用建议:你朋友应尽快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生意经营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流水等),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避免矛盾升级。若面临刑事调查,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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