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后罪名还会成立吗?
我在实施一个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过程中,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放弃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犯罪,罪名会不会成立。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讲,犯罪中止之后罪名到底还会不会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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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要判断犯罪中止后罪名是否成立,我们需要先理解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从概念上来说,犯罪中止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并且在客观上采取了相应的行为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准备去盗窃一家店铺,在进入店铺后,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并且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典型的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况。又或者李四想要毒害他人,在投毒后,因害怕承担法律后果,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表明,法律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理是根据是否造成损害来区分的。 关于罪名是否成立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后来成立犯罪中止,罪名通常也是成立的。因为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了某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了该罪。例如,在故意杀人的案例中,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持刀砍人的行为,这一行为已经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后来因为自己的意愿放弃了杀人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但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依然成立。不过,由于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悔悟表现且客观上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量刑时会得到从宽处理。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就会免除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损害,会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后罪名通常是成立的,但在量刑上会依据是否造成损害给予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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