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异地法院起诉会被受理吗?


在探讨离婚异地法院起诉是否会被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原告是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受理。例如,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小红若想起诉离婚,就可以向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被告在异地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在异地的居住证明,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比如,小张和小李是夫妻,小张去C地打工还不到一年,小李若此时起诉离婚,就不能在C地法院起诉,而应到小张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小赵和小王是夫妻,小赵离开住所地去D地工作超过一年,小王此时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两人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赵在E地有经常居住地,小王起诉离婚就应向E地法院起诉;若小赵没有经常居住地,小王就可以在起诉时小赵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离婚异地法院起诉是否会被受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