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起诉意见书会写主犯和从犯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办案机关要出起诉意见书了。我在案子里感觉自己作用没那么大,可能是从犯,但不太确定起诉意见书里会不会明确写主犯和从犯。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在起诉意见书里会不会体现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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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是有可能写明主犯和从犯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主犯和从犯的概念。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主犯在犯罪里起主导、关键作用,从犯的作用相对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提出起诉意见的文书。在这份文书里,如果案件是共同犯罪,且办案机关经过侦查,对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有了明确的判断,是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的。这样做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各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提供参考。不过,最终主犯和从犯的认定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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