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会被判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有可能被判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交强险和商业险这两个重要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商业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强险,它有明确的赔偿限额。当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时,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需要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比如在某些情况下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有相应规定。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看商业险的情况了。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购买的。如果车主购买了足够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且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额度内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保险公司是否最终被判赔偿,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可能会先进行垫付,但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在商业险中,这些违法行为通常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赔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被判赔偿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保险的类型、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等。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